第七届上海国际店铺设计与解决方案展览会(China in-store 2021)将延期举行

截止目前,中国大陆的入境限制仍旧十分严格,且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零售品牌的线下扩张及采购计划。经慎重考虑,主办方正式决定将原定于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七届上海国际店铺设计与解决方案展览会(China in-store 2021)延期举办,新的展期及规划将在近期公布。

“我们决定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将China in-store 2021延期是为了能够争取更多的时间等待出入境政策恢复正常以便国际展商和观众可以亲临展会。在此期间,我们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打造一个更高质量的采购交流平台,以便适配疫情后的零售行业。”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马睿博先生表示。

新展期的将继续聚焦店铺装修和店铺设计、视觉营销、零售商业照明、智慧零售技术、零售营销五大领域的创新解决方案。同时,Retail Stage,HiTech Stage,ReTailor Hub,EuroShop 中国零售设计奖以及橱窗营销挑战赛等精彩的同期配套活动也将于新展期举办,为零售人士提供与优质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知名零售品牌商、地产商以及行业专家学者共商零售热点话题的宝贵契机。

接下来,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将组织一系列线下商务交流活动,邀请行业大咖分享真知灼见,与行业同仁保持深度连接。与此同时,主办方将继续与行业媒体,协会,研究机构以及EuroShop全球零售联盟成员携手,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领英等渠道向零售人士提供有价值的零售行业新鲜资讯和前瞻趋势。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访问 www.c-in-store.com


2021年7月27日

媒体中心 新闻 零售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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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法律定位

2017-03-09


        电子商务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后,正在征求意见。关于电商平台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争议始终很大。这本草案基本延续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关于平台只对卖家信息承担责任的规定。问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实施近三年来,电商受到的假货压力并无多大改观,无论从疏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压力还是从提高用户满意度角度,都有必要研究平台制度有哪些改进空间。电商平台制度如界定失当,会使我国电商企业在全球竞争中遭遇人为制约,这是谁也不愿意见到的。

  目前的电商法讨论,焦点在平台的责任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群体,知识产权权利人群体与电商企业群体、专家群体,对此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无论站在哪一方角度,都必须承认电商平台是企业,是市场主体,其法律定位和制度设计,不能脱离这个大前提。这个前提,还可分解为两句话。

电商平台的法律定位-2017 C Star

        第一句话,不能把平台企业当成政府或公益组织。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企业对平台上的经营和用户行为的秩序要依法,有一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去“管理”的法律义务,以及作为企业公民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但平台毕竟没有公权力,不能要求企业承担超出其角色定位的责任。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打击假货和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等网络社会管理,解决民事争议,毕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应由相关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句话,电商平台是市场主体,性质是企业,不是行业协会,也不是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共管理的组织。凡市场主体当然都得遵循市场规律。既然是企业,那也就不必讳言平台是要通过经营谋取商业利益的,在私权利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平台做什么,我们可评论甚至批评,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立法修改规则予以规范,但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公权力之手不能随便干涉。企业做得好的事,立法和政策还要予以褒扬和肯定。比如,一度因缺乏诚信,我国不少电商难以为继,但以支付担保和信用评价等市场衍生出来的行为解决了网络交易的信任难题。这次立法中,就肯定和规范了电商的信用评价。

  我们期望电商法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促进电商发展,增进消费者福祉,但对如此良好的心愿能否带来良好的客观结果,不能不心存敬畏。回顾一下我国互联网发展史,如今仍居于主导地位的BAT,大多诞生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这个时间段称得上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黄金岁月,那时并没有太多法律,各地也较少发文件。后来各种层级的规章和各种政策文件多到连研究者都来不及细看了,但这么多文件虽然言必称促进电商发展,实际是对电商起到积极作用多还是消极作用多?从企业热盼电商立法来保驾护航不难看到答案。

  当然,不必讳言,平台在管理平台上的经营活动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公共管理职能,在企业角度应考虑数亿用户的体量,完全有必要按制定公共政策的心态和视角思考问题;而从网络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则要理解企业管理的成本、合规的代价,找到网络企业管理责任与全国已有的公共管理体系对接磨合的平衡点。我们可从“即便政府执法也不能免责”的角度要求平台承担一些责任,可也要牢记打假、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就像对争议颇大的自然人网店的工商登记,有位领导问持此意见的专家:工商登记能不能保证消除假货?没人敢承诺,因为线下所有营业执照都有审查登记,但谁也无法保证那些企业不售假不违法。

  网络安全法和网络管理频繁提到了主体责任,目前我国的主要互联网企业的确承受了很大的网络安全管理压力,这对企业和管理部门都有很大挑战。笔者建议企业要让从高管到客服每个员工和每个产品细节都感受到法律责任,没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威慑,是不可能让企业保持芒刺在背状态的。也许从短期来看,民事赔偿要让企业承担一些经济损失,但从长远看,企业从上到下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大有利于保持竞争力,而安逸则难免会带来过快膨胀的大公司病。微软公司之所以这么多年历经更迭仍然屹立不倒,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竞争丧失时,美国反垄断诉讼带来的法律威慑起到了替代作用,让微软上下不能不时时如履薄冰。笔者曾在某次会议上见到微软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规则稔熟到几可与专业人士匹敌的程度。如果BAT从程序员到产品经理都有如此程度的法律意识与技能,相信企业的产品会更好,网络秩序也会好得多。

  还想提及的一点是,电商法规范的电商平台原则上应限于货物电商,其他没有特殊服务的可参考适用,但对那些有特殊服务的行业,则不能直接适用。因为电商立法还未及深入调研种类众多的服务。比如交通出行平台涉及安全保障和城市交通管控,外卖平台涉及食品安全管理,诸如此类,不同服务业可能要根据具体行业情况另行专门立法。

        那些成功的平台企业太诱人,其示范效应吸引了众多企业家都想做平台,仅凭一部电商法想要涵盖所有电商平台的法律问题是不现实的。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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